我国有据可查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近日由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的32人提起公诉。58亿元的涉案金额和一百多个涉案人员足以令人瞠目。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5年11月,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秦亮、李之鸥、栾建国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
警方查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了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短短两年时间,这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便扩充到一百余人,涉案金额达58亿元。涉案人员中,很多是母子、兄弟、同事和夫妻。
近年来,网络赌博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侦破的网络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
据有关人员介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网络赌博,具有便捷性、隐蔽性、分散性及集团化的特点。由于不需要现金交易,对赌徒具有更强的诱惑力,危害也更大。不仅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而且造成资金大量外流,同时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曾作过一项调查,我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几乎等同于我国旅游业一年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也就是说,境外赌博网络就像“抽水机”一样,每年抽走我国数千亿元资金。
类似传销
以亲朋为链条行动诡秘
“网络赌博,说白了就是现实社会中的抽头聚赌,网络赌博多表现为网上赌球。”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整个网络赌博的结构就像传销,是一个邪恶的金字塔型结构。多数的网络赌博采用公司化运营方式,按照“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代理———会员”的层级,分级管理、链制运行。众多的普通会员构成庞大的塔基,伴随着金字塔高度不断提升的,是被冠以“代理”、“总代理”名称的人员,位于塔尖的则是被称为“股东”的赌博集团最高层人员。在辽宁省侦破的这起案件中,以杨旭、王军夫妻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最终扩充到一百余人。
据有关人员介绍,网络赌博大都通过网络下注、事后结账,赌博链条基本以亲朋好友为主。陌生人和资金无保障的人下注往往不被接受,收入较高的人才是“最佳人选”,因为赌客的投注金额越大,代理人的“抽水”就越高。
辽宁省这起案件的主犯杨旭的母亲明知儿子参与网络赌博,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积极支持,两年间“赞助”杨旭一百多万元。
据曾参与过赌球的张放(化名)介绍,2004年国家打击力度大的时候,网络赌博变成了电话报盘,赢了钱,代理人会提着现金上门兑付,或者把大家统一叫到一个地方分钱。风声一过,就又恢复网上交易:网上填写下注金额,通过银行卡实现资金流通。如果没有人举报,警察是绝对找不到的。
张放还说:“庄家信誉通常很好,我还没遇见过赌赢之后得不到钱的事情。大庄家一般都是国外的财团,通过网络监督管理整个盘口。然后再到国内以金字塔的形式逐级发展代理人,赌客通过代理人上网投注,代理人按比例收取代理费,旱涝保收。这就是所谓的‘退水’。”
赌博定律
庄家必赢赌民多以输告终
据警方披露,网络赌博真正能赢的只有赌博公司及其代理人,他们通过3种手段“包赢不输”:一是吃掉赌资、卷款潜逃;二是参赌者一旦赢了,庄家要扣掉15%到20%作为“手续费”;三是花巨资开发的赌博专业软件,在技术上保证处在网络赌球“金字塔”结构中的下级,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而上级平台总是能够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使赌博公司轻而易举地可以开出或根据投注情况适时调整有利于庄家的盘口和赔率。一些有实力的网络赌博公司更是可以通过对球员、教练、裁判甚至俱乐部的操控影响比赛结果。这样,在网络赌博公司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