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瘦高个子的黄中波,弓着背,挑了两只箩筐回到棚屋,里面是捡来的几支塑料瓶。放下箩筐后,他坐在棚子门口,喝起了功夫茶,这是潮汕、揭阳地区的习惯,然后,他掏出黄烟丝和一小片白纸,卷起纸烟,点燃后,静静地抽了起来。也许,对于他来说,这才是他最温暖、最安逸的家。
对于欧阳芳一家而言,棚屋同样就是他们的家。他们也来深圳多年,在潮州老家的两间房子,已经倒掉了,田地也分给别人种植了。
1980年代,欧阳芳刚30多岁,年轻力壮的他在布吉镇的工厂里打工,每月仅挣150元,后来做保安,最高的工资是400元,1999年,他到养鸡场帮人养鸡,这时,他的老婆也从老家来了深圳。他们的4个孩子由岳母带养。两三年后,他们开始搭棚子住,自己养鸡,每年养两三百只鸡,去年冬天开始养猪。
如今,他们的4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大儿子在东莞做厨师,二儿子入赘到安徽,三儿子夫妻俩都在上芬村附近的工厂打工,最小的孩子正在读初三。
无奈之中屡次搬迁
有时政府会有补贴,对他们来说也算一份收获
洗瑞眉来深圳之初租种田地,也养母猪,四五年后,由于土地被征收,必须搬迁,而当地政府支付的搬迁费、青苗补偿费、棚子的费用等,共2万元。
洗瑞眉对这样的搬迁十分满意。
1999年,他搬到了龙胜村,该村有一座“老人山”(即墓地),本地人在那里搭建棚子,然后租给外地人养猪,每平方米的月租金2元钱。当时,那里已有六七个养猪户。于是,洗瑞眉也用积攒的一点钱,开始养猪,一年养100头左右,可收入2万多元。
2000年,这座“老人山”也被征收了,这次,他获得搬迁费600元。之后,他搬到了现在的赤领头村,在一家塑料厂背后搭建起了养猪棚。
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
宝安民治拆违火烧违建再调查

针对深圳媒体指称,民治街道办张姓负责人否认接受记者采访一事,电话打印单显示与他的通话记录。
本报调查之火烧违建
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本报“火烧违建”报道失实了吗?8月31日发生在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办的拆违火烧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围绕有关部门和媒体提出的质疑,本报经过一个星期的再调查表明,现场2300平方米(城管调查报告数据)违章建筑系执法队用铲车推倒后浇上汽油点火焚烧,不少养猪户的财物没来得及搬出便被付之一炬。“烧了我的衣物和房间,这难道是‘火烧废料’?”养猪户刘敬德和李雪珍对执法部门和个别媒体报道对他们个人财物的轻视表示同样的愤怒。经历了8月31日火烧违建风波的养猪户们大都表示已经在附近找好了房子,短时间内就会搬离现在住的“窝棚”。但他们称,在拿到被火烧掉私人物品的赔偿金之前不会搬离,如果得不到赔偿,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教授详细查看了本报报道以及城管部门调查结论后认为,本报主体内容和核心事实是准确的,但在标题处理上欠妥。对此,本报9月13日在A02版专门作了更正。
包括展江教授在内数位知名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都对民治街道执法队采用火烧手段提出批评,“既然城管部门调查结论认为执法队员执法有不妥的地方,必须依法问责。”而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8月31日13时许,养猪户欧阳芳的儿子小张给本报打来电话报料称:“民治街道执法队拆违放火”。小张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只是拆房子(违章建筑),我不会打电话给报社,(执法队)从九点多就过来拆,直到后来他们浇上汽油放火,我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就给你们报社打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