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本报文字和摄影记者接报料后于15时30分许来到事发现场,现场浓烟滚滚,坡上坡下均有焚烧痕迹,许多居住者正用水泼火堆试图从中抢财物,在坡上堆放着很多抢出来的已烧黑的床垫、水桶等。居住者情绪极为激动,欧阳芳表示亲眼看着自己的一头猪被推下山坡,而自己理在一旁的生活用品被当作垃圾一并推入了火堆,自己由于在清场后已被拦在了线外,想要抢救这些东西也被强行阻拦。
陆公林展示了其手上的伤口,表示自己所有的衣服都被烧光了,只剩身上这一套,东西来不及搬出来,他就和欧阳芳一样被拦到了线外。执法队的车子开走时,他曾试图拦住车不让他们走,但由于车子强行开走,自己的手被车门划出了一条大口子,可以看到划痕很深,流了很多血。
当日近17时回到报社,文字记者开始与民治街道进行联系。该街道办宣传干部表示不清楚此事,后又拨打民治街道办尾数为8168的办公电话,接电话者告知记者拨打尾数为8788的另外一部电话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姓张且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女士通过尾数为8788的电话给记者介绍了情况。本报通过查询电话记录了解到,上述两个电话的拨出时间为当日16时55分以后,分别持续了两分多钟的通话时间。据采访记者介绍,张主任在电话中说,居住者都是流动户口,街道没有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但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电话记录显示,本报文字记者17时49分拨打钟日平手机,通话持续13分钟,钟日平在电话中表示焚烧是出于环保目的,且是拆了以后烧的,在烧之前也已将所有居住者需要的东西搬出。随后,钟日平又通过本报另外一名记者转达,希望第二天的报道中不要出现其姓名。约半个小时后,钟日平又打电话来重申了几点他认为比较重要的事。
3 首日图片是否现场抓拍
9月1日出现在本报新闻配图在读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据本报深圳记者站负责人到现场核实,11岁的卢某某和17岁的刘某某(涉及未成年人隐去真名)均证明:在执法队离开后、本报记者赶到现场前,他们就开始泼水救火,目的是“试图抢出一些有用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被本报摄影记者抓拍到了照片。
4 火烧面积表述是否准确
9月1日,本报在对此次拆违事件的报道中的封面标题为“拆违火烧连营”,本报认为将“火烧连营”一词用作该报道标题不妥,该成语的意义与事件本身有出入,本报于9月13日在A02版刊登更正如下:“9月1日本报关于深圳拆除违章建筑的报道,标题使用‘火烧连营’属用词不妥,应为‘火烧违章建筑’,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歉。本报编辑部。”
对于本报报道“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调查认为“火烧面积为35平方米”出入很大,很多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都向本报证实,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队是先用铲车把近千平方米违建推倒之后,分堆浇上汽油焚烧,现场至今还有残留痕迹。”而城管调查报告中也证实,该支队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处面积2300平方米的违建窝棚已拆除。对于报告中提及“有两堆焚烧过后的竹、木架残留物,面积约为35平方米”,记者调查发现,现场至少有4个焚烧点至今仍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