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广州地产中介灰幕:谁推高了二手房价
宁夏信用网 2007-9-28 8:10:55
 

严格意义来说,“炒家”和原业主的交易并未全部完成,为了规避税费,“炒家”往往在一次性支付房款后,得到原业主的一份“全权委托书”,而并未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和过户。

当有广州碧桂园业主放盘时,会有不止一家的地产中介在第一时间通知黄叔,或许是市场嗅觉更加敏锐,在一般客户还在犹豫之际,他就已经果断出手。而当一般客户终于下定买房的决心时,这套物业已经被重新挂在了中介公司的橱窗里,什么都没变,多的只是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价差,和一份全权委托书。

“炒家出手果断、懂行情,根本用不着经纪苦口婆心,而且一套房子至少可以赚两次佣金,何乐而不为。”在地产经纪阿华眼里,中介理所当然更愿意和“炒家”打交道。

法律专家提出:炒家用全权委托书炒房有很大风险,因为该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名字仍然是原业主,理论上原业主仍然有可能对该物业进行其他处置。

尽管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的史小明书记一再强调,指向不明确的全权委托书不受法律保护,然而,类似的全权委托书正在成为二手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常态。专家们的担心很少成为现实,因为“炒家”从来都不会把房子捂在手上太久。

黄叔上个月以150万元的总价从清水苑吉祥道分店买入碧桂园雅苑80座G01和68座G02。一个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这处物业的售价改为180万元,来看房的人络绎不绝。其他两处物业的全权委托书上的日期分别是8月13日和8月24日。

清水苑研究部的一份资料表明:广州部分物业前后两次交易时间差仅一个月,但账面盈利可以达到32.5%。“至于价格,商量的余地很小,因为‘炒家’几乎垄断了市场。”阿红告诉姚先生。“炒家”的售价比一般市价要高,而且客户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毕竟“只此一家”。

阿红做了这样的一个比较:黄叔手上华苑9座的房子,102.5平方71万,是一个北向的空房,华苑36座普通业主的一套房子,102.5平方70万,南向带全部装修和家电。

而在经纪阿华看来,这套房子很快就会转到黄叔的名下,他应该不会放过这套“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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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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