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古城拆迁背后的腐败
宁夏信用网 2008-1-2 8:44:09
 
不久前竣工的南门外综合整治工程,是山西省平遥县近年来投入最多、拆迁量最大的项目,古城南门由此成为中外游客进入平遥古城的主要入口。然而,这项关系古城未来风貌的重大工程,竟成了一些拆迁户和有关领导干部合谋套取拆迁补偿款的摇钱树。

一个拆迁户补偿金从109万元涨到239万元的“玄机”

2007年3月25日,一封举报信寄至平遥县检察院,称在古城总投资3亿元、涉及千余拆迁户的南门外综合整治项目中,县拆迁办主任张海桥伙同拆迁户杨某做假合同,仅此一户使政府多赔偿90万元。

晋中市纪检、检察机关就此展开调查后终于证实,举报信中的杨某是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他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居然比应该补偿的数额多出130多万元。杨某的这些非法所得,主要“归功于”负责拆迁工作的3位领导干部。

首先是分管副县长田志远。2006年平遥县南门外拆迁时,田志远等人负责做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杨某的工作,与对方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按照南门外综合整治拆迁有关规定测算,杨某只应获得补偿109万元,杨某却提出自己的13间门面房需要52万元违约赔偿金及26万元营业性补助等诸多要求。

然而,田志远既未核对杨某房产的来源、是否有房产证,也没有对杨某所提52万元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查,更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而是采取了与杨某“讨价还价”的方式,初步确定“最低补偿杨某250万元”。

其次是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2006年8月,张海桥帮杨某违反规定增加了补偿款,帮其补办了漏评的补偿款,并为杨某整理了补偿协议。

此外,时任平遥县城建局长的程培林,因2004年曾收受杨某人民币2万元,2005年通过女儿、女婿收受杨某送的价值14万元的两间商铺及出租租金1.6万元,也为杨某增加补偿款大开绿灯。

于是,在田志远、程培林和张海桥筹划与“关照”下,县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确定,杨某终获补偿239万元,其中52万元没有任何依据。

在拆迁结束后的一天,杨某为示感谢,将备好的3万元现金送到了田志远家中。为谢张海桥的帮助和要求解决剩余的补偿款,2006年10月的一天,杨某又向张海桥送上1万元。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平遥县一些干部、拆迁户“蚕食”补偿款的内幕被逐步揭开。

2006年8月,古陶镇南城村乔某的旅馆应得补偿101.1万元,乔某嫌少想多要点,便找到了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张海桥不但没制止乔某的“非分之想”,答应给乔某多加10万元,还要求乔某给自己拿出3万元。经张海桥操作,二人都如愿以偿。

此时,即将退休的张海桥想到自己“政治生命快要结束了,想趁此机会多捞点钱”,便主动打起了补偿款的主意。

南门外拆迁时,古陶镇南城村人牛某的房屋应得补偿77万多元。张海桥对牛某说:“我需要处理些事情,在给你的拆迁补偿款中多加出10万元,然后提出来给我。”于是,他在牛某的搬迁补助、租赁土地、青苗赔偿等补偿项目中私自增加补偿10万元,并代表县拆迁办与牛某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县拆迁办随后将87万多元补偿款支付给牛某,张海桥很快就拿到了“自己的”10万元。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张海桥反思说,当时的情形是“四面八方哄政府”,如洪水般的气势。

张海桥说,一个县直单位6套住房没有房产证,且是刚建四五年的新房,本不具备补偿资格,却得到了补偿款。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县直单位职工不肯搬迁,县里给该单位领导每户一万元后,拆迁工程立刻顺利展开。

几乎失控的拆迁补偿和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使张海桥感到心慌。当得知南门外拆迁正被调查时,他甚至求助于算命先生,请先生“指条明路”。

日前,张海桥与程培林均已被判刑5年,副县长田志远也正被进一步调查中。

拆迁补偿被“蚕食”的背后

拆迁工程补偿款关系国家财产和广大百姓利益,却被“蚕食”,晋中市纪检委参与调查此案的人员分析指出,根源在于其拨付权由数人决定,缺乏监督,形成权力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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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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