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纪检委负责调查此案的王宏昌分析指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没有看到纪检监察机构的参与,及相关社会监督机构的介入。政府动用大量财政资金,而在整个过程没有监督机构的参与,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南门外一期工程前后补偿款近8000万元,财政资金的拨付完全由相关人员小范围内决定。分管计划、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田志远任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与少数相关干部决定诸多事项。
同时,政府确定的拆迁工程,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拆迁过程的重要工作走过场,使妄图套取拆迁补偿款者有机可乘。晋中市纪检委白俊斌说,平遥县南门外拆迁工作中,被指定的社会评估机构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竟是由原房管局人员组成,法人代表由房管局长担任。
此外,标准不统一,方案不确定,也是导致拆迁资金被“蚕食”的重要原因。
虽然平遥县专门制定了《平遥古城南门外综合整治拆迁方案》《平遥古城南门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详细文件,但据晋中市纪检委调查,执行起来却分类进行,遇到普通百姓就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遇到部分“钉子户”或有关系、“做工作”的拆迁户,则制定补充方案,无限地放宽拆迁条件,使拆迁资金被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