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艺人缘何离奇失踪
宁夏信用网 2008-2-16 9:56:28
 

“北漂”青年艺人柳昶本来是受邀请去主持节目,却没有走上灯火辉煌的舞台,反而命殒在漆黑的消防井里……

27岁的柳昶四年前到北京来闯荡,成为“北漂族”的一员,艺名浩天。他一米八的大个儿,阳光又健康,主要在娱乐场所演唱歌曲、主持节目。有了一定积累之后,他把母亲接到了北京

2007年3月14日,柳昶告诉母亲他晚上要到塞纳河公司的一个会所主持节目,可是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2007年1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离奇失踪

2007年3月14日晚8点15分左右,邀请柳昶参加演出的联络人于航曾接到柳昶的电话,说他已到会所门口,于航告诉他自己还在路上堵车。但直到演出开始,柳昶仍然没有出现,于航多次拨打柳昶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柳昶到底去了哪里?怎么就不见了呢?心急如焚的家人向警方报了案,并且四处寻找,还刊登了寻人启事,但是始终没能找到。

转眼,两个多月过去了。

2007年5月20日,塞纳河会所的管道工人在检查会所游泳馆北侧的消防蓄水池水位时有了惊人的发现——他们在打开消防蓄水池的盖子时,突然看见两条人腿!管道工吓呆了,大理石的盖子也被失手摔碎。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DNA鉴定,尸体正是两个月前失踪的柳昶。这个消息对于原本抱有一线希望的母亲来说,无异于天塌地陷,一夜之间,老人的头发全白了。

警方经过现场勘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柳昶本来是受邀请去主持节目,却没有走上灯火辉煌的舞台,反而消失在一片漆黑的消防井里,到底为什么呢?

柳昶的家人经过分析认为,水窖前面就是假山,假山挂个门帘,柳昶第一次去,而且于航告诉他从小门进来,门帘又反光,柳昶以为是个门呢,就奔那去了,结果掉到了当时没有盖盖的水窖里。

提起诉讼

谁该为柳昶的死承担责任?柳昶的家人将北京市赛纳河健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7年9月5日、12月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联络人于航和于航给塞纳河出据发票上显示印章的一个公司为第三人。由于案情复杂,也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就被告到底有没有责任的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代理人:为什么我们说塞纳河有责任?公安机关做了现场检查,对塞纳河所有人员做了一个笔录,证明当时事发现场的一个情况——因为他没有盖井盖,没有尽到安全警示的义务,导致柳昶的死亡,这是我们提起诉讼的有力证据。

被告代理人:走进来能看到楼梯,打电话让你上楼,你不往这走,到哪去了?有多少人能想象你不往亮处走偏往黑处去?我不知道,还是有他自己的原因。

原告代理人:我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塞纳河作为娱乐场所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而且这种行为与柳昶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告代理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柳昶的死因和如何死亡的过程没有明确结论,圣堂法医鉴定所尸体检验报告书说的很明确,未见明显外伤,因尸体高度腐败,已经失去检验的条件。对于没有明确结论的死亡不能要求被告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代理人:柳昶第一次去被告的所在地演出,对环境完全不熟,后柳昶打电话给与之联系的被告工作人员于航,由于于航在电话里面指挥柳昶从演员通道进入,走小门上楼,柳昶在通过演员通道时落入消防水窖遇难。之后,被告既未积极寻找,也未及时通知家属,被告的不作为行为耽误了寻找抢救柳昶的时间,应该对柳昶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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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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