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班子”,“黑老大”称霸仙桃
今年40岁的刘烈勇出生于仙桃,住仙桃杜湖农场,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在社会闯荡。1989年3月,他因犯盗窃罪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出狱后,他不思悔过,1992年7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仙桃法院判处二年零六个月。2001年2月,他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这位久经牢狱“历炼”的“三进宫”汉子,不仅没有在改造中幡然醒悟,反而将“蹲监”经历作为闯荡江湖的 “资本”。刑满释放后,变本加厉,即纠集韦文辉、周辉(另案处理)等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韦文辉、周辉介绍,与杜勇、陈小辉等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大肆非法聚敛钱财。刘烈勇为扩充势力,采用拉拢利诱手段,陆续将杨威、黄学志、刘双才、韦文龙、周刚、马少波、杨勇、危金旭等人笼络在一起,逐步成为仙桃市有名的“班子”。刘烈勇为武装其“班子”,壮大“班子”实力,采取“借用”、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先后由韦文辉、杨威保管,并在其后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刘烈勇带领、指使上述人员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刘烈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黄学志、刘双才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仙桃“名气”很大,称霸一方。他们非法控制仙桃市水泥销售市场和屠宰行业,强行入股烟花爆竹市场,插足公交运营,严重影响了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3年7月,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进入仙桃市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杜勇等人参与非法稽查。被告人黄学志等人在进入仙桃市的主要道路上、水泥销售门市部等地,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使外地水泥无法进入仙桃市场,非法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4年4月,被告人黄学志因自己想入股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被拒绝,就以烟花爆竹市场有利可图为由,怂恿刘烈勇入股仙桃市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刘烈勇遂出资5万元人民币,指使黄学志到该公司入股,并亲自找到该公司经理柳某要求“入股”,柳某及兴发公司股东因惧怕刘烈勇而不敢直接拒绝,收下由黄学志交来的5万元。刘烈勇因得知在分红中没有给他股东待遇,威胁公司经理柳某,柳某及该公司股东被迫给刘烈勇30万元的股金。尔后,刘烈勇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多次从公司共“支取”16万元人民币。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了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人民币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利用刘烈勇团伙的恶名,强行拦截、没收非九珠肉联厂的肉品,使仙桃市城北、昌盛、新生等市场的经营户不敢再经营其他公司的肉品,部分经营户因无法经营而退出市场,九珠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减少麻烦,便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的“名气”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了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