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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归口财务科,公司董事长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管领导,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财务科负责人可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 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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