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创新制度安排
信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信用问题不仅涉及生产、国内外贸易、金融交易等,更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市场秩序、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社会性问题最好的管理办法和目标是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最大的福利。能达到这样目标的制度才能算好的社会制度,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仅在经济领域适用,在处理社会问题时则往往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众所周知,基本经济学理论与相应的管理制度安排告诉我们,社会财富与资源是以资本配置方式进行的,以资本配置资源容易造成贫富两极分化的局面,富人更容易获得资源,穷人缺乏话语权与参与权,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贫困阶层会不断扩大,社会财富将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富人手里。信用制度与信用建设很好地解决了这种方式带来的弊端。信用经济是以人为本配置社会财富与资源,富人和穷人只要有信用,就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权利与享受社会资源、平等发展的机会,在一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最大化地提高社会公众的综合福利,特别是可以提高贫民参与社会财富与资源配置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消除贫富差距,弱化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综合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人民生活水平已从温饱走向小康,市场经济交易手段已从现金方式向信用方式转变。特别是加入WTO前后的几年,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内外经济活动的交融,信用交易理念深入人心,信用交易方式日渐多样化,赊购赊销、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等各种信用交易蓬勃发展,信用活动与信用交易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活动正趋信用化,信用经济初见端倪。根据国际市场变化与很多国家的发展经验判断,在未来几年里,中国的信用活动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根本上来讲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的,是整顿市场秩序、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保障信用交易健康发展、建设信用经济的根本举措。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以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与手段走向成熟、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为改革开放的中国增强国际经济竞争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