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的“社会建构”性质已经得到了有关企业制度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证实[6],而忽视企业制度安排与社会制度环境关联关系的典型现实,则是后发转轨国家对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的盲目模仿和引进推广。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企业制度创新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形式,但在其高度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许多后发转轨国家,一方面其制度演进路径就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其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过程”的创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其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其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他国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舶来”制度安排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本土化”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由此可见,企业制度不仅代表了内生的博弈均衡,也是外在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这一结论说明,在对于现实企业制度优劣评判的方面,首先应该遵循“存在即合理”的原则,这是因为企业制度特征存在深刻的制度环境根源;而要想对企业制度进行创新和改进,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制度环境必须首先得到优化。
二、企业治理“泛家族化”现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源家族制企业不仅在横向上存在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也在纵向上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层次,特别是在东亚和东南亚的许多国家更是普遍,我国新兴民营企业也多数采用了家族制,甚至可以说在我国企业当中家族制存在某种“泛化”的倾向。如上述,既然现实的企业制度是“社会建构”的,那么,企业治理的家族特征也必然必须通过其背后的制度环境才能得到解释。在中国宏大的制度背景下,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特定的信用环境状况,是企业当中家族制度泛化的重要根源。
1、信用是一切经济交易行为的基本前提,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什么是信用?信用是一种资源,一种社会资本;信用原则要求具有独立利益的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要求以信用为核心来构建市场道德秩序;信用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和社会信用;信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经济交易成本;维持和扩展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为什么存在对信用的需求?从主观上讲,是因为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且带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从客观上讲,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这两个因素共同发生作用,就很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极端情况下,经济交易行为根本无法达成,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为了尽量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以道德、伦理等非正式制度形态和以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形态存在的诚信、信任和信用等就必不可少。
正因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信用,信用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或重要基石。在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我国对信用的需求更加强烈。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一个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开发等。[7]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80%以上。[8]然而,我国的信用环境状况却不容乐观,信用的价值被严重的忽视,不守信用成为个人、企业、许多政府部门的一种选择甚至社会流传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