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政府官员的自利性原因。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政府官员是理性的自利者,也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存在着政治人和社会人双重品格的冲突,致使他们在履行公共责任时总困扰于自我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在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极可能出现政府官员行政目标的异化和“经济人”行为的泛滥,必然有悖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导致政府信用问题。
三、政府信用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
如果我们把“和谐社会”理解为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信用作为一种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撑点之一。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基石,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因此,社会和谐发展必须依赖于政府和政府信用,完善的政府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制度保障。
首先,政府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如前所述,在整个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信用是最关键最基础的信用。一方面,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出现信任危机。政府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甚至失去公众的信任,就会威胁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续,也就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违约。信任是编织公众和政府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履行其职责,是构建政府信用的根本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政治局势的稳定,而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就是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谈不上社会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目标;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信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一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在应对社会突发事情中能得到广大民众信任和支持的关键所在。如果政府失信,不但会助长民间的欺诈和投机等的不良社会风气的漫延,而且会严重伤害那些诚实守信的人们,造成一个人人自危、处处设防的社会风气,危及社会稳定。政府要把“恪守信用”、“诚信为本”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信用作为公共伦理的底线。要使公民做到诚实守信,政府首先要做到诚信。政府应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道德理念,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应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要在思想、言论、行动、决策上对公众高度负责,不要被“自利性”淹没了“公共性”,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社会和谐发展必须依赖政府和政府信用。政府作为全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政府及政府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靠秩序、规则、信用来维系。政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信用规则,而信用规则的有效履行和遵守离不开政府,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确立和维护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政府应该也必须诚实守信,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好主导作用。从信用体系结构来看,政府信用始终最大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和不可替代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影响极大,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政府信用是建立真正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政府如果失信,公众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将对公众诚信理念构成致命打击,对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破坏,会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赖政府和政府信用。
第三,完善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制度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信用和信任是政府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信用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健全和完善: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