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就必须优化“信用生态”;要塑造信用生态或信用环境,就必须需要借助制度,需要建构“制度型政府”。政府承担着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必须遵循守诺原则、高效原则和配套服务原则。应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公共事务管理,提升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增强政府行政效率,从而建构 “效能型政府”
三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立透明政府。构筑政府信用的关键是建立透明政府。建立透明政府,归根到底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即政府组织的公开、政府决策的公开和政府管理的公开。从本质上看,透明政府就是政府掌握的个人和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公民有权接触和使用这些信息,而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不能公开的除外。政府机关的绝大部分活动,从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信息都将向全体公众开放,供全体公民使用,不必问公民需要这些信息的用途。只要公民有这方面的需求,政府机关就有义务提供,公民也有权利获取。政府机关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这些信息公布于众,以供公众索取。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既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和消费者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国际化对政府的一个基本要求,更是树立信用政府形象的要求。应建立完善的政府及社会监督约束制度,随时或定期公布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报告,建立决策听证制度等,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实现“阳光行政”。
四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建立有限政府。公共责任是现代公共行政的灵魂,责任行政意味着政府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由于其承担的职责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并对其行为负责。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缺乏责任性,即失职,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展现了政府信用的内涵和本质,有利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能极大地增进政府信用。
1、优化政府公共责任。应从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三方面对政府公共责任加以优化:就政治责任而言,要避免政府的失信,必须强化事实上的行政权委托者即各级人大的政治监督和管理,对其中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进行改革,不能让监督仅仅停留在制度规定层面,而必须有实际的操作效益,使它们真正发挥作用;就法律责任而言,人大对政府政治责任的监控也不是任意的,必须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性认定和保障,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政府及其官员产生约束力,政府公共责任必须建立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就道义责任而言,一方面,要增进公务人员的责任观念,夯实政府信用的道德基础,为信用与责任提供精神支柱,使守信成为政府官员的自然需求。政府及政府官员应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后果进行自我反省或悔过,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道义上的责难。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其道义精神与实际表现总有差距,因此,必须优化信用动力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责任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政府信用确立起坚实的法治和制度基础。
2、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公共治理和谐,而要实现公共治理和谐,必须对政府的职能重新定位,使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作用,选择一定的行为方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讲信用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特点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有限管理,承担有限责任,保证政府行为不越出其职能范围,做到经济调节有度、政策把握适度、行为方式规范。这样,就不会出现政府职能履行的错位、越位和缺位,也就不会导致政府失信现象的发生,从而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信用。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