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信用是一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失信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政治影响。一方面,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政府作为全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同时,政府信用也是构成政治合法性之根基。另一方面,政府代理公共权力的信用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政府失信于民,表面上是政府威望的丧失,而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侵损。我国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信用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因此,我们应把强化公共责任性、真诚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建设“信用政府”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为建设一个负责任、守信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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