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信力是一种执政信任。社会公正和权力公正是评判公共权力及其公信度的两个基本准则,这就意味着公共权力要建立执政信任,就需要两个基本方面的支撑:一是公众的认肯、支持,一是公正的决策、制度。因而执政信任包括政治信任和能力信任两个方面。政治信任为能力信任的合法性基础,而能力信任则为政治信任提供支撑。公正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同时也是一种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社会的公正性进而权威的公正性是否实现并有实效,不仅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规范这些活动的抽象观念原则,还取决于将这些观念原则严格地制度化及制度化后的操作水平。因此,公正的制度及其操作程序作为一个可明显感知的效益系统,其效益程度也就在实际上反映着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程度,它是检验公共权力及其公信力的客观指示器。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现代社会生活价值多元、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大大增加了公共管理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如不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就会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和复杂问题简单化,从而失去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所以,要使公众对制度真正产生信赖、服从和遵守,不仅需要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做到“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和“权为法所规”,还需要具有严格规范且灵活多样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