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是受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市场——的调剂。亚当·斯密曾在他的《国富论》中论述道:“一般说来,单个的个人实际上既没有增进公共利益的打算,也不知道他的行为增进了多少公共利益。都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下最终增进了社会的利益,通过追逐自身的利益,他对社会利益的不断的促进作用甚至比他想要这么做时更为有效”。亚当·斯密认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协调的秩序,能够把个人天然的、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转化为社会的利益。恩格斯也说过“人们通过每一个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作为“经济人”的王海的动机“只讲义不讲利”,只要他合法,王海们从“利己心、自爱心”出发,为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或为保证以后长期不受假冒之害而采取的主动购假索赔行动,正是经济人对自身处境的永不满足和对改善自身状况的执着而强烈的追求这一心理特征的具体表现。他的追求是合乎一个“经济人”的道德水准的。如果说一些被索赔的企业和经销商说他们是“刁民”而拒绝赔偿,我们可以理解他们的敌视心态,但不少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及消费者有着与这些违法商家、个人相同的情绪与评价,则令人深思。我想这种结果,只有那些制假售假者最为高兴,因为只有假冒伪劣者知道,只要广大的消费者存在那种甘为弱势群体或依赖某个组织和他人来为自己维权而自己“君子动口不动手”的“看客”心理时,他们(造假者)就永远成不了过街老鼠,就能够永远为所欲为地“搬动”、“享受”原属于消费者们的“奶酪”。
鲁迅先生对中国传统的民族心理中所存有的“无聊的看客”心态深恶痛绝,他描述旧中国“争看犯人被砍头”,“希望暴政暴在他人头上,”“争吃人血馒头”等等现象及心态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那种民族的麻木、无知、无聊也是促使他弃医从文的主要原因。由此我又想起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带有深深忏悔之意的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鲁迅先生和马丁·尼莫拉牧师的感受给我们今天的启示是:在那些被扭曲的事实面前、在那些诚信严重缺失的丑恶面前、在那些侵害我们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行为面前、在那些被权贵藐视的正义面前,哪怕这一系列事情看似离我们很远,我们每个人都要以我们的良知和正义“站出来”。“孙志刚事件”中那三位法学博士“站出来”以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面对消费者主权被侵害(哪怕只是一件小事)时,我们应“站出来”,当我们看到其他消费者受损害时,我们也应“站出来”。
当然,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秩序的规范与整顿,最需要的是制度、法律、体系,管理市场秩序主要靠国家行政部门。但是,也同样需要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作为,并且是与立法要达到的目的完全一致的目标的积极、主动的作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从法律上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予以加倍惩罚,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索赔时的一种权利。据参与起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家说,确定第四十一条,就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我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杨洪逵研究员的观点:法律就是通过这样一种价值衡量和倾斜机制,让社会力量发生作用,让政府与老百姓结合起来,共同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