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的法律对策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采用适度的方式,比如通过共享欠贷人信用信息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是可以理解的,但黑名单行动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针对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得以根本解决,就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首先是个人破产制度。亚洲金融风波之后,国际金融组织评价亚洲各国金融状况时,一条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破产法的完善程度。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以致在全社会建立一个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同时要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金融机构后顾之忧。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
其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是与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形成互动关系,有关单位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进行反馈,机构之间形成互动的循环。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良性发展。
四是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如果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过低,"骗贷"就会屡禁不止。我国对会计准则做了一系列改进,但与国际标准还有些差距,在执行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