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有关问题的思考
宁夏信用网 2006-11-23 17:42:26
 

3、建立失信惩罚机制。从政府角度建立的失信惩罚机制才有强制力。

4、培育市常

个人认为,在目前个人信用行业供求两不旺的情况下,在起步阶段,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推动其发展。比如,建议政府尽早出台“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信息使用促进”制度,允许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和加工信用信息。

五、期望

很早以前,和一位在国外工作多年的朋友谈到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时,他说了一句特别通俗的话,我想以它作为本文的结尾,他说:西方发达国家“外松内紧”,中国是“外紧内松”。话的意思是,国外的公民享有很多权利的同时不敢轻易失信,失信记录将使他寸步难行,比如,一个人可能因为逃地铁票,而不被雇佣;中国也有很严格的法律,但是失信的人很难受到惩罚。他的话可能有绝对之处,但是我想,如果我们国家有一天,大家也会说是“外松内紧”时,也普遍出现因为逃票而不被雇佣时,是不是就可以说明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华夏信用:王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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